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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大春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剂市场监管


【http://www.sc3n.com】  【 2008-08-16 19:19 】 【来源: 中国农药信息网

  近日,四川省农业厅根据当前全省大春作物已进入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期,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重大病虫来势猛、蔓延快、程度重,预计后期仍然呈偏重发生的情况,向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大春病虫防治用药剂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农业函[2008]358号)。《通知》中指出,今年是农业部农药登记管理年,在新老政策过渡期中,少数不法厂商生产销售不合格甚至假农药的现象有所抬头。据四川省农药检定所检测市、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送检的农药样品中,不合格样品有90%杀虫单粉剂、30%敌百虫?乙酰甲胺磷乳油、2.5%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20%百草枯水剂等。其中有1个90%杀虫单粉剂、3个40%水胺硫磷乳油样品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含量,系假农药。如果这些假劣产品充斥市场,势必影响大春作物特别是水稻病虫害的防治效果,影响全年粮食增产增收目标,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通知》就监管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要根据部、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农药经销商经营的此类药剂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对乡、村农药经销点的检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标签超范围农药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二、各地要尽快对辖区内农资市场上防治大春病虫特别是稻瘟病、螟虫、稻飞虱等病虫害的药剂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市、县级批发商和乡村主要零售店;检查的重点品种是稻瘟灵(富士一号)、三环唑、杀虫单、吡虫啉、毒死蜱、三唑磷等单剂及其复配制剂;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剂质量和标签上防治对象超范围。对复配制剂要对照农药登记的内容,仔细甄别其标签上标明的有效成份比例和亩用药量,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要立即按法定程序抽样送检。对质量不合格和标签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三、各地要继续严查禁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一经发现立即按《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违法责任人承担销毁费用。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不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要加强识别真假农药、禁用的高毒农药以及合理使用农药等知识的宣传,提高使用者的用药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

  五、各市、州要对此次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上报查到的大案要案,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的现象,以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的市场监管结果由各市(州)农业局汇总于九月底以前报厅药检所农药监督管理科。

 

编辑: 罗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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