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服务农村制度必须创新 | |||
【http://www.sc3n.com】 【 2008-10-30 09:10 】 【来源: 四川日报 】 |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李明昌: 这次地震造成灾区农村金融机构遭受自有资产和信贷资产双重损失,加快农村金融的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灾后恢复重建中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为此,在落实农村金融改革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一是以创新方式,支持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恢复功能。务实推动灾区农村信用社选择改革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重组和对口支援,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补充灾区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实行税收优惠和财政专项补助等多种途径,提高灾区法人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二是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三是探索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的有效路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扩大灾区农村地区可利用的金融资源总量。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程铿: 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严重失衡大大降低了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表现为三个不相适应:一是金融支持三农的投入总量与农村巨大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与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不相适应。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单一化不能适应三农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其中就包括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对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了努力的方向,也为破解上述三个不相适应提出了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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