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兜底性政策不宜再设资格门槛 | |||
【http://www.sc3n.com】 【 2008-12-04 11:12 】 【来源: 长江日报 】 | |||
广东省政府出台重大举措帮助农民工稳定就业,对招聘失业农民工技术骨干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而拥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农民工可租住政府廉租住房。(《广州日报》12月3日) 按说,廉租房的建设本就是以惠及中低收入群体,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为最终目标的。只要农民工的收入确属中低收入,他们便应该无可置疑地享有租住廉租房的权利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收入标准之外增加所谓的“技师”职业资格门槛,实属与廉租房的基本政策相违背,更是对中低收入农民工群体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照此逻辑,是不是对于其他各行各业的中低收入人群,也可以制定一个“大专”或“本科”学历的门槛,或是只有取得“工程师”资格,才能租住廉租房的规定呢?具备“技师”资格农民工才能租住廉租房规定的荒唐性,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假如廉租房的租住资格真的要按“级别”来划分的话,倒是更应优先分配给那些没有职称和资格的最底层农民工。其中道理也很简单,相对于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农民工,没有职业资格的农民工的收入必定更低,谋生必定更为不易,也才更符合中低收入的标准。真要排队的话,这些收入更低,竞争力更弱的无职业资格农民工显然更应享有租住廉租房的优先权才是。 基于上述视点,廉租房既然是最低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兜底性的政策,当然应该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并最大限度地惠及所有中低收入人群才是。既然如此,廉租房的租住资格当然只能规定收入的上线,而不能也不应该增加任何其他的门槛,否则的话,当中低收入群体也被划分为三六九等,甚至因为“级别”不够而无缘兜底性的最低保障性住房时,被排斥在兜底性政策之外的群体由谁再来兜底,显然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武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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