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社保法 我依然有一种“不安全感” | |||
【http://www.sc3n.com】 【 2009-01-06 11:22 】 【来源: 南方网 】 | |||
2009年伊始两则新闻引起了笔者关注,一则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8年12月28日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截至31日12时,中国人大网征集到28667条意见。其意见和建议数量之大,在历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属罕见。另一则是河北省劳动保障厅两官员因挪用农保基金4000万元人民币给证券机构,致使国家财产和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分获重刑。 河北这样两个级别不大的处级官员,就可以轻易使4000万元农保资金遭受损失,以此推理,数目更为庞大的社保资金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会不会成为吸引其他更高权力介入的“黑洞”呢?资料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60多亿元。尤其是两年前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金额竟达天文数字的百亿人民币之巨,原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宝山区区长秦裕等官员因此落马,可谓教训深刻。难怪社会保险法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息公布没几天,公众便会数万条意见呈上,可见对其关注程度之高。 公众都明白面对社保资金的监管“黑洞”,除了官员自身的因素之外,法律制度的后门不容忽视。这一点在新的社保法中依然没有根本解决,按照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政府社保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人于一身,对社保基金使用的监管,也是由社保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进行,而作为社保基金的监管部门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个下属部门,下属监管上级,其结果不言而喻。尽管草案第77条有一个“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但从其人员构成的情况来看,最终只会沦为一个松散的名头而不具备实质的监管意义。这是一个极大的制度隐患,保不准今后涉及数亿、甚至百亿的社保资金挪用而监管部门事前毫无反应。 因此,在社保法的草案讨论阶段,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希望在社保资金监管方面做到“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这实际上也是新加坡颇为成功的社保资金管理模式,面对数额庞大的社保资金存款,新加坡政府并没有挪用去修建办公楼、市政建设等,也不会进入高风险的股市和楼市,从而保障资金的高度安全性。 (陈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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